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还没到怎么做账?
可以等凭证到了之后再做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第一条对此明确如下: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中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做账时需要哪些原始凭证?
进口货物在做账时应附原始凭证: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货合同,invoice,装箱清单、报关单。
需要缴纳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货物如汽车摩托车卷烟酒等还要缴纳消费税),然后凭“海关完税凭证”入账。有了报关单,纳税后就会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应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货物价款,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其中,“进项税额”按下述方法计算:
进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出口销售货物,规定适用零税率,不计算销售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账户;若企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回的税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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