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股东其他应收款怎么处理?
企业与股东个人之间发生的往来业务,在财务核算中,并不会因为股东的身份而有区别,与其他普通业务人员发生的往来业务一样处理,也是通过“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来核算的。
1、股东向公司借款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股东名字)”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2、股东还款或者报销费用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或者是“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股东名字)。
3、公司向股东借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股东名字)“科目;
4、公司向股东归还借款时,借记”其他应付---(股东名字)“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借款给股东的其他应收款要交个税吗?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从税法中找到相关规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之后国税总局也发布公告,强调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而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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