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大于认缴出资额税务处理怎么做?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好像存在两个观点:
第一,因为这个表称之为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所以对于不属于注册资本的部分,不应该反映在这个表格中,故对于超过部分无论是计入资本公积还是其他应付款均不反映在该表格中,而是反映在验资事项说明书中。
第二,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的,应该是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中反映, 超过部分计入其他应付款中的,不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中反映。
股东转让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权税务处理怎么做?
1、转让合同约定由新股东(即受让人)履行出资义务
假设:原股东认缴出资100万元,实际出资到位50万元。在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由新股的继续履行出资义务,转让价格60万元。
则旧股东转让股权应确认收入60万元,转让成本5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10万元(不考虑印花税);新股东此项投资的成本为110万元,其中60万元支付给原股东,50万元履行出资义务支付给被投资企业。
由此可以看出,新股东的初始投资成本,既包括支付给原股东的转让价款,也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的后续出资义务。
2、转让合同约定由原股东(即转让方)履行出资义务
假设:原股东认缴出资100万元,实际出资到位50万元。在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由原股的继续履行出资义务,转让价格110万元。
则原股东转让股权应确认收入110万元,转让成本1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10万元(不考虑印花税),并且原股东应当将取得的转让价款其中50万元支付给被投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规定的出资义务;新股东此项投资的成本为110万元。注意:在此种方式下应该先由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到位,再到工商机关做股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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