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注销清算后剩余的钱怎么处理
答:《公司法》*9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根据上述规定,子公司注销清算,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子公司注销清算后剩余的钱怎么处理?我们知道了,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处理。
公司注销需要的资料应该怎么准备?
1、公司营来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此步我办理时用了3个工作日,费用为65元(查档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