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税率征收范围与相关政策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①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②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6年10月30日 云政发[1986]155号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省规定开征房产税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的房产,均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指"城市",系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系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系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
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的县城,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均不包括所辖农村和行政村。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划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报省税务局备案。
第四条 除《条例》第五条免税的规定外,下列房产亦不征房产税: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2.作为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
第五条 房产税的减免税权限为:
1.属于地、州、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和免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属于县(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或免税,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 署审批,报省税务局备案。
3.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县(市)税务局审批。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房产税税率征收范围与相关政策,会计要换行业,需要有一定的心里准备,比如转入房地产,相关的税务政策以及会计处理方式,都有熟悉才行,如果是新手,也要及时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