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产企业预收房款缴纳增值税如何做账?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当企业收到预售款项时,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不确认收入,而是作为负债计入预收账款,待房屋交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对于预售收入,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企业直接在应交税费的借方反映,销售收入实现时,再将预缴税费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因此,对于营改增后房产企业预收房款缴纳增值税,可以这样做: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简易预缴)
贷:银行存款
收到预售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营改增后房产企业预收房款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具体的方法了吗?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欢迎您多多管住本网站的文章更新,还有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不要忘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