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固定资产需不需要单独计提城建税?
1.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将固定资产从帐面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3、如果有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4、计提税费附加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5、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如为借方余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为贷方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6、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7、交纳税费附加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固定资产需不需要单独计提城建税?准则与原制度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的规定是不同的.按准则规定,企业应对"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的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