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车辆过路费可以抵扣吗?
企业租用个人车辆,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报销或支付的汽油费过路费、汽油补贴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税收规定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1.如果单位与个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即私车公用,那么加油费作为企业的费用,视部门不同分别记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但其中涉及到员工需要给公司开具租赁发票.
2.如果无租使用,没有租赁合同,那么加油费作为公司福利的形式发放,那么就得代征个税,计入员工工资计提时涉及的成本或是费用科目
单位员工车辆过路费可以抵扣吗?
根据47号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政策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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