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补偿收入如何处理?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规定,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要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年终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处置完毕形成的净收入作为政府非税收入,要转入“应缴国库款”科目,且要及时上缴国库,年末“应缴国库款”科目不能有余额。
一、对于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首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即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二、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三、处置过程中收到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
借:库存现金(或者 银行存款)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四、处置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库存现金(或者 银行存款)
五、.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应缴国库款
六、处置净收入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国库款
贷:库存现金(或者 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如何做会计分录?
报废分录: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收回残值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等(因为有的事业单位这部分处置收入是要上交的)
或如不要上交,可以入“其他收入”,
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适用于变价收入可自用于以后购建固定资产)
具体情况看你所在地区或单位类型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要求,可以查阅你单位相关文件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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