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原材料用于维修视同销售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在增值税条例和所得税法规中,都规定了视同销售的行为。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不属于销售行为,但是要视同销售交税。税法中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应该确认收入,有些视同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不应该确认收入。
因此,对于领用原材料用于维修视同销售,其会计分录如下:
领用方:
借:维修费
贷: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被领用方时: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领用原材料用于维修视同销售,其会计分录的具体做法,看完了上述小编整理的文章后您现在应该是比较清楚的了。会计学堂也在这里祝福我们的学员们顺利的通过了初级会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