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增值税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如何做账呢?
答:免增值税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应该怎么做
金融机构2017年9月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按照财税〔2017〕44号文件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
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4.3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6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5.66
贷:营业外收入 5.66
财税〔2017〕4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按上例,如果按方法二将免征的增值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按方法一不予核算,那么很容易以含税收入100万元的90%计入收入总额,这样做是错误的。应该按照94.34万元(100-5.66)的90%计入收入总额。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免增值税企业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吧。如果您觉得本文还不错的话,欢迎您分享给您的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