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自产柴油视同销售吗?
1、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视同销售处理,按销售价格计征增值税,并不存在进项税抵扣问题;2、生产用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若是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则进项税不能抵扣,若是设备类在建工程,进项税可以抵扣;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应视同销售,会计分录应为:借记:在建工程 贷记:库存商品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外捐赠的处理是正确的。
《增值税暂行打倒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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