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样广告品不收汇的会计分录
以货样广告品进口原材料,实属以物易物,根据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借:原材料,应交税费-进项税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销项税借:主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取得免费货样广告品税务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该外贸公司取得工厂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应按货样广告品的市场价(通常为货品市场价)确认接受捐赠收入。
将货样广告品不收汇出口给外商,这是一项潜规则,虽然不一定非要这么做,但出于一定约定,能带来一些好处,货物所有权属已发生转移,应视同销售货样广告品,这篇货样广告品不收汇的会计分录为会计学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