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发票期初数怎么录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成品油经销企业应将成品油库存情况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成品油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2018年3月1日起,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和卷票)。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于2018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在
“期初数据录入”菜单中录入。
开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只能从成品油商品中选择。
成品油发票不支持销货清单。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时,“数量”栏必录、“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卷票票面没有单位,则默认单位为“升”)。
成品油增值税发票应该怎么开?
成品油增值税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四种.
1)还没有抄税的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可以作废
2)报送状态是"报送失败"、报送日志是"验签失败"的成品油专用发票可以作废其他情况不允许作废.
3)对于验签失败的成品油电子发票,系统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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