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旅游福利要缴纳个税吗?
公司组织所有员工到外地旅游,支付的旅游费用会计列入福利费,请问是否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
对于公司员工享受公司的旅游福利,应根据实际性质按上述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即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据此,企业组织并支付体员工旅游费,应并入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具体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每人都有的补贴、补助;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公司组织的人人有份的免费旅游,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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