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退回业务如何操作?
1、代理银行在收到原收款行退回的资金及相关单据时,应及时填写《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退回清单》传递给国库支付中心,同时在平台一体化系统中录入退款通知单.
2、国库支付中心收到代理银行传递的纸质《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退回清单》后,和平台一体化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生成《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金额为负数),同时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金额为负数),经财政局国库科签章后传递到人民银行.
3、代理银行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并提交《xx银行x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进行资金清算.清算完成后,人民银行恢复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用款额度,代理银行向预算单位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金额为负数),预算单位据以入账,恢复原有额度,并向市国库支付中心报送《财政直接支付日报表》.
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怎么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
①以前年度支付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
②本年度支付
借:财政补助收入
贷:事业支出/存货等
2、财政授权支付
①以前年度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
②本年度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事业支出/存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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