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损毁增值税转出吗
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毁损,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即管理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毁损,作出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存货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毁损,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借:营业外支出
这个是由于非人为因素导致的,天灾面前人是无能为力的,国家这个规定显现了法的人性,不作进项转出,仍可抵扣。
案例:
单位买进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货物全部毁损。请问这批货物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您单位发生的交通意外导致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天灾原因,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毕竟有些是人力难为,发生意外也就只能担着了,会计学堂整理的存货损毁增值税转出吗如上,文章内容供您参考,学好会计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