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免税进项转出额
出口免税对应的进项税应进行转出.应转入成本.
网上说的一般做法是按当月出口收入占当月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当月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不准确的.
所谓按比例计算的方法是不能准确划分的前提下实行的.出口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其出口货物与购进货物是相对应的,是能够准确划分的,完全没必要按比例划分.数额为该出口货物的采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另外,出口企业进项转出的多少与增值税无关,因没有销项税,所以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只是所得税有影响,即转入成本的多少,影响利润的数额.
延伸:进项税额转出"的定义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生产企业出口免税进项转出额的问题,上述文章就生产企业出口免税进项税是否应该转出以及进项税额转出"的定义这两个方面为大家进行了讲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