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支付价外费用怎么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依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购买原材料时产生的港口费、港杂费、保险费等等一系列应由购买方承担的价外费用)
购货方收到价外费用发票应该计入货物运费中,可以做"经营费用-运费"科目入帐.
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怎么算?
例:某一般纳税人销售A产品一批,价款10000元(不含税),随同价款收取价外补贴费585元,购货方以银行转账支票付款.企业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付款
该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错在将价外费用未记销售收入,未提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
应补提销项税额
调整有关账户:
借:其他应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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