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可以减免车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满足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等相应要求;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满足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等相应要求.
对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通知》明确免征范围包括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哪些车船可以享受减免车船税的优惠?
(一)法定免征车船税的车船有: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二)其他减免车船税的车船有:
1.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2012年1月1日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2012年1月1日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4.节约能源车、使用新能源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车型目录规定,免征或减征车船税.
5.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不征车船税.
6.2016年12月31日前对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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