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用的零星材料账务处理
答:应计入工程成本.
涉及到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分包成本的确定
总承包方财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列支工程成本.平常工程进度报表一般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财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做成本列支.这时总承包方应当要求分包方出具建安发票.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2)、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
领取材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抵分包单位工程款处理,另一种是分包方购买总承包方的原材料,总承包方做收入或者视同销售处理.通常情况下,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有利于税收的筹划.第二种方式不可取,除非总承包方的确存在该种原材料的销售,并且不能区分这些材料竟是构成工程实体还是销售.这一点在税局的认可比较关键.
领用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XX材料
分包单位领用甲供料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材料
3)、支付的处理很简单.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4)、与分包单位的结算:
有很多朋友问与分包单位结算时,究竟以什么金额作为成本入账.其实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做一些探讨,很多企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应当列支分包成本的金额=结算总金额-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应收分包单位管理等.
但在实际工程中要注意到,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不能再从上式中扣减,因为分包单位领用的原材料构成工程成本,而税金在总承包方确认收入的时候,已经确认了损益.总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作为工程毛利的构成部分,不需要再在分包结算的最后金额中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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