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研发产品销售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部分分别核算.
在开发阶段,判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包括: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可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等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时,相关费用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同时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企业购买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先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区分资本化部分和费用化部分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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