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承租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政策依据?
承包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分两种情况:
(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2)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该是“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或者可以理解为是“企业的会计净利润-必要费用+可能每月领取的工资”。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项经费以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都有限额规定的。没有超过限额的,按实际发生数扣除,超过限额的,按限额扣除。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如下:其中:三项经费中,职工福利费以职工工资总额的14%为限额,工会经费以职工工资总额的2%为限额,职工教育费以职工工资总额的2.5%为限额。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宣传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对于个人取得的承包承租所得应根据其经营模式区别处理:在企业(包括企业下属部门)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前提下,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其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承包、承租人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其所得应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承包、承租人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具体计算承包承租所得时,应包括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但可减除必要费用,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会计学堂整理的承包承租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政策依据如上,个税的计算有一些是特殊的,这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就如稿税和一般的个税缴纳是不同,这承包承租也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