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与案例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应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承包人、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或协议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是承包、承租人按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税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以下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某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甲方)为了盘活资产、提高经济效益,与该企业原法人代表邓某(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承包经营合同。该合同的内容大致是:乙方每年6月30日前向甲方上缴本年度的目标管理费15万元,逾期不缴则处相应的违约金;乙方负责企业的生产、销售等一切经营话动,企业的税后利润由乙方自主支配。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或参与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必须照章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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