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税前扣除标准如何理解?
税法对会务费没有规定相关内容,但税法对会议费的税前扣除作出了相应规定。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顾名思义是因为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不让列支餐费,难道让与会人员饿着肚子开会吗?个人对此税务机关的做法表示非常遗憾。为了更多的人不再对此有遗憾,咱就有必要了解一下会议费的相关政策规定。
首先,来看一个高规格的文件,来瞅瞅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中能够列支哪些内容。《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中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人开会,可以列支伙食费的,这不就是餐费嘛,标准还不低呢,就连四类会议的伙食费定额标准都可以达到130元/人·天呢。
例如:A企业2008年度发生会务费、差旅费共计18万元,业务招待费6万元,其中,部分会务费的会议邀请函以及相关凭证等保存不全,导致5万元的会务费无法扣除。该企业2008年度的销售收入为400万元。试计算企业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税法的规定,如凭证票据齐全则18万元的会务费、差旅费可以全部扣除,但其中凭证不全的5万元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而该企业2008年度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2万元(400万元×5‰)。超过的9万元(6万元+5万元一2万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仅此项超支费用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25万元(9万元×25%)。
税前扣除可不是那么好办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如会议时间、地点、支付凭证等等,这些都要准备好,会计学堂整理的会议费税前扣除标准如何理解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