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有什么规定?
财税2016第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多少?
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1季度
报缴税款期限:以月(季)纳税,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
一季度为纳税期限的,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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