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的费用退回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发生销售退回的情况,其财务处理步骤如下:
1、退货时,做原来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退回产品入库时,增加库存,冲回已结转的成本
借:库存产品
贷:产品销售成本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只需将发出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即可,即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非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可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 收入确认前退回。此时发生销售退回,只需将发出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即可,即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2、 收入确认后退回。无论本年或以前年度销售,当月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会计处理时用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3、并冲减退回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可直接从当月销售数量中扣除已退回的数量,或单独计算本月退回商品的成本,并按退回月份成本计算)、税金等;涉及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退回时一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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