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土地使用权投资款如何处理
答:投资企业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明确规定,关于投资要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方两种情况分别处理,做会计分录的方法如下:
1、被投资企业
借: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贷:实收资本 (或股本 )
2、投资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如何缴税?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换取股权属于非货币性交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同销售,评估后价值800万元与原账面价值500万元之间的差额属于资产转让所得,需要缴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第一条的规定: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收到的土地使用权投资款如何处理?以上的解答内容不知道大家是否都真的了解清楚了呢?针对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小编都为大家解答完了,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