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专票可以作废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满足以上条件的代开专票可以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作废?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方法如下:
1、公司当月开出的发票在当月收到退回的完整发票联和抵扣联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下面的作废,同时在发票所有联次上加盖作废章。
2、若是发票跨月则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在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根据具体情况开据红字发票冲回。
代开专票可以作废吗?因此,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符合上述作废条件的可以作废,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进行红字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