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如何减免土地税?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6号)的规定,对符合一定情形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因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停业半年以上。
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需提交的书面资料:(一)涉税事项申请单;(二)土地权属证明;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他涉税事项已提供的,说明后可不重复提供)(四)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税凭证的复印件;(五)与减免依据或理由相关的资料:
1、因停产、停业减免的,应附报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因此,若企业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上年度的减免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6号)第一条的规定,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一)因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三)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的鼓励类产业,年度亏损金额超过50万元且亏损金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超过10%,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四)从事救助、救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五)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原因,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企业停产如何减免土地税? 因此,我们可以得知,若企业有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法申请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希望这个内容可以帮助到你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