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丢失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28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规定去操作。
购买方已经发票认证了,可以开红字发票吗?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
1)如果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时应选择购买方向税务机提出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2)如果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题目中是购买方已经发票,所以应该选用上述第1)种方法,由购买方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销货方根据购货方税务局开出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通知单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票丢失怎么开具红字发票?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