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年均转户人口达到1300万人以上,2020年时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大城市的落户政策不得设置要求缴纳社保超5年的条件。
《方案》从拓宽落户通道、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强化监测检查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具体举措。《方案》提出,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升学和参军进城的农村学生、长期在城市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落户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等技能型群体落户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分类制定落户政策,大中城市要减少落户限制,包括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显而易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
《方案》还明确“农转非”过程中,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农民进城后承包地、宅基地该怎么处理?此前有消息称,农民进城后承包地和宅基地都应该继续保留。但是,我们国家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城落户后农民将不再是农村集体成员的一份子,按理说他将不再具有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对于进城落户后的农民,原农村土地上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可以有偿退出。
李国祥:确实这个是有矛盾的,如果不是集体成员,他就没有资格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我们现阶段户籍制度改革要不要以户籍来限定他现在的这些权益。当然还有一种最大的可能,就是将来我们可能城乡放开了,自由流动,我在城市生活不了,那么我再回去,再把户口迁回去就可以了,不像现在户口只准出不准进。
第二个就是让农民放弃既有的权益的时候,我们往往都不是无偿的,我们要有偿退出,那么你不是集体成员了,也给了你经济上的补偿,这时候我们的农民变成了市民了,在经济上得到了补偿,那么农民在利益上也不会受到太多的损害,这样就把长期矛盾和短期矛盾的解决办法结合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