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入账和抵扣的会计怎么进行处理?
答:凡购进货物并收到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
1、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银行存款等
对该份抵扣联,如在规定期限通过认证的,对上述会计处理不需变动,并在通过认证的月份申报抵扣;如在规定期限进行认证,但通不过认证的,或者超过规定期限不进行认证的,则需对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1、借:原材料等
2、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发票本月已经认证但是未入账有关系吗?
当然有关系。
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以上规定,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申报期内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就不能再抵扣了。
关于“专票入账和抵扣的会计怎么进行处理?”的处理后续,如在收到抵扣联,但没在收到的月份进行认证的,也应作上述收到抵扣联时的同样分录,同时在备查薄上注明“待认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