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的管理费用汇算清缴可以列支吗
答: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费用不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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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前取得的费用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的,可以税前扣除,不再进行纳税调整。
好了,没有发票的管理费用汇算清缴可以列支吗?根据上文的分析内容分来看的话,汇算清缴的时候应该要具备有效的凭证才可以。具体还有哪些问题,请关注我们的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