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如何调增调减?
答:第1列帐载金额填报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第2列税收金额经比较后填列 即比较本行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0.5%二数,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
如本行第1列>=第2列,本行第1列减去第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
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业务招待费调增金额如何缴税?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将年度会计报表《利润表》
中的利润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税的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各项成本费用税前允许扣除的金额,并对照《利润表》中的成本、费用,调整其差额。
一般均调减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实际上相对调增了企业年度利润。调增后的年度利润,税法上称之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上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当年实际入账的业务招待费的60%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孰低取之,所以必然有一部分业务招待费是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
应该调减实际入账的业务招待费,在调减业务招待费的同时实际上已经调增了会计利润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用调增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所得税税率,得出的应缴所得税的金额已经包含了业务找到费调增利润后应缴的那部分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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