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预收货款如何开具发票?
答:分期收款销货是指在较长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期限分期收取货款的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属于现代企业运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合于具有金额大、收款期限长、款项收回风险大特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是开具发票的时间。
因此,实行的分期预收货款销售货物形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营改增建筑服务业采用预收款方式又有什么区别呢?
依据财税〔2017〕58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收到预收款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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