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怎么做财务处理?
答: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
【例题】2017年1月,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一批材料用于本企业职工食堂建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则该企业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二类,已抵扣进项税额后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有常见的四种转出方法,即直接计算转出法、还原计算转出法、比例计算转出法和净值折算转出法。
直接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外购材料、不动产在建工程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进项税转出怎样做账务处理?
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
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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