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怎么汇算清缴计算相关费用?
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研发费用在预缴所得税时能加计扣除吗?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应自行判断和计算可享受的加计扣除优惠,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要求计算加计扣除,防止出现涉税风险。
所以,研发费用在预缴所得税时不能加计扣除,必须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进行加计扣除。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的规定: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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