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要不要走公账
答: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清结、个人垫付等多种方式进行结算,并不一定要通过公对公账户,只需在发票备注栏内标明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规定如下,(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在这一背景下,为加强税收征管,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货、款一致”逐步成为税务执法机关判定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之一。但是,这一标准不仅没有足够的理论基础支撑,而且不满足这一标准的行为在事实上也并非必然构成虚开行为。
是不是所有要开发票的帐都要走公帐?
这不一定的,只有公帐对公帐,才可以开发票,公帐转私帐是不可以。而且只有应税业务需要发票,也就是说需要发票的是开展业务的账目。
公帐转到私帐帐务:
建议内账用一个银行账号,外账用一个银行账号。
对账,是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正确、可靠,对账簿和账户所记录的有关数据加以检查和核对的工作。简言之,就是核对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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