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说财税2017年58号文关于特定甲供适用简易计税看起来很美丽?
相信每个建筑会计的都认真研读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可是里面写的都能实现吗?
2017年7月出台的财税58号文对建筑企业明面上是看好像是一种保护,因为甲方只要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乙方就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方指的是建设单位,乙方指的是总包单位。
文中规定,只要甲供的材料有规定材料中四种的其中一种,乙方必须实行简易计税。
为了区别之前2016年36号文的甲供描述,这次58号文的甲供我们可以称之为“特定甲供”,以前的政策称为“普通甲供”,目前依然有效,只要甲方供应全部或者部分某项材料、设备,乙方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注意二者的区别:
36号文是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58号文是“适用”,就是说只能用简易计税
但在实际业务中,即使是普通甲供,甲方也不会让你选择简易计税,因为在投标时就会谈好,某某工程项目有甲供材料,但是乙方必须要选择一般计税,否则换人,作为乙方的你到底接不接该工程?建筑企业属于弱势群体,这是应该是行业潜规则之一。
特定甲供,虽说是保护建筑企业的,但是事实上房地产企业不会那么傻,非得供这几种材料,完全可以避开这几项材料,甚至有可能将以上所说的材料由“甲供”将会变成全部“甲控”,虽说“甲控”是不合规的,但是却在行业中普遍存在。因此58号文,看起来真的很美丽。
在建筑施工行业,虽然只是后方的财务人员,不用和甲方直接接触,但大家肯定也听过一些甲方奇奇怪怪的要求.
就比如说,
铁蛋在某贴吧看到:
某医院院长和建筑设计师说
“医院的走道不要设计得太直,
要多一些曲折,
因为——
鬼是只能直走,不能拐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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