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企业的税收标准是什么?
答:1、计算公式: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增值税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2、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
(1)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2)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发生的交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营改增后,外资代表处如何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咨询鉴证服务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部分代表处被调整为增值税纳税人。经过对相关文件的分析,营改增后外资代表处应据实申报缴纳增值税,即代表处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代表处改为增值税纳税人后,应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的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但财税[2013]106号文并没有明确规定代表处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方式。
因此,代表处营改增后仍应参考国税发[2010]18号文对代表处增值税的申报缴纳方式的规定。
外资代表处企业的税收标准是什么?税收标准都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具体的计算公式可以参考上文的解答内容。如果你们有疑问的地方,可以直接在线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