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企业房产税怎么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规定:"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农业生产企业如果拥有上述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房产,且不属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免税的范围,由房产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的1.2%的税率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如果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的缴纳时间和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是每年交,可以一年分2次交,5月交上半年的税、10月交下半年的税,也可以5月的时候一次交清.
房产税的交纳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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