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出包工程费如何处理?
答: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且已开发票金额与预提费用总计不得超过规定的合同总金额。预提的出包工程,自开发产品完工之日起超过2年仍未支付的,预提的出包工程款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实际支付时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出包工程的核算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工程完工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工程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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