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核销单后如何收汇?
答:“出口收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纸质核销单取消后,实行无纸买单报关、报关资料。取消核销单后,外汇核销从原来以核销单为单位一个一个核销,改成以核销系统方式的批量总量核销。报关时,不需要提供核销单,也不需要预录核销单号。
外管新政后,电子口岸只需操作页面上出口退税模块-数据报送,外汇A类企业在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模块打印报关单;外管改革后,变逐笔核销的行为管理为总量核查的主体管理。外管A类企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 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四)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五)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企业可查看2012年6月30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查看相关细则。
我们常说的出口退税和出口免税是一回事吗?
这两个不是一回事,出口免税是对外商的优惠,而出口退税是对国内的优惠。
1、出口免税,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货物或购买货物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国家给予免征
增值税和消费税。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免税,可分为一般贸易出口免税、加工贸易免税 和加工贸易间接出口免各三种情况。
2、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
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 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
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 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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