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延期支票账务怎么处理
支票是不允许延期的,达到延期支付目的的是汇票;准确的说不是延期支票,而是远期支票;远期支票在法律上没有定义,实际上是票据实务和理论上的一种习惯用语;远期支票的“期”实际上是指实际出票日与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之间的期间;远期支票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见票即付的支票。
时间从商业惯例来看,远期支票从实际出票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持票人一经取得支票即取得票据权利,出票人即应担负出票责任。
对出票人
1、出票人的行为能力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的有无,原则上以票载出票日为准,因为票据为文义证券。但是,如果能够提出反证,则以实际出票日为准。2、出票人在出票后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不影响支票的效力。
3、远期支票的出票人与其他出票人一样,须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对付款人
1、远期支票的持票人在票载日期前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予以拒绝。
2、付款人收到出票人受破产宣告通知的,不得付款,但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3、付款人收到出票人死亡通知的,不得付款,但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对持票人
1、持票人不得在票载日期前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在票载日期前提示付款,势必遭到付款人的拒绝。但付款人拒绝后,持票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2、虽然持票人不得在票载日期前提示付款,但若付款人自愿付款,持票人仍然有受领票据金额的权利,受领后,付款人不得要求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付款人自动放弃了到期付款的利益。
3、出票人在票载日前死亡或者受破产宣告,持票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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