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打折卡的收入怎么做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企业销售折扣卡的行为,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应在销售卡并收取货款的同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应计提销项税额.
为此其涉及会计分录如下:
(一)、在销售购物卡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实际收取金额)
贷:预收账款 (不含税折扣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
(二)、在持卡人持卡消费:
借:预收账款 (不含税折扣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折扣金额)
通常,根据会计与税法规定,销售卡时,未同时满足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件,商品的所有权尚未交付出去,销售方的成本不能够可靠地核算.当持卡人持卡消费时,满足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件,应确认收入.
商业折扣基本概念
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了促销而在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通过上述分析,相信大家销售打折卡是一种商业折扣发式及出售打折卡的收入怎么做账,如果大家想更加深入了解会计知识,欢迎咨询会计学堂老师们,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