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上月工资如何计税
关于补发上月工资如何计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会计学堂梳理了一些地方税务局的答复,并选取了有代表性的答复整理给大家.
根据《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等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7年度第2号)自2017年2月26日起规定:"一、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职工工资,且在企业会计账簿中按月计提,并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由于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调资补发以往月份工资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人取得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补发工资,应将补发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税务机关的对问题的答复
1.《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新员工定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单位应将个人所补发工资、薪金归属到工资、薪金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去已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出应补个人所得税,并于补发工资、薪金当月申报缴纳.代扣代缴单位应留存补发工资、薪金相关证明资料备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2. 北京地税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答复: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单位补发工资,应合并补缴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补发上月工资如何计税,会计学堂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地方税务局的答复,我们看到,各地的理解确有不同.在实务中,我们建议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