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般纳税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
1、 企业书面申请
2、 分局核实报告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固定经营场所地址、电话(不含移动电话)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经鉴证机关鉴证后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6、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员、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及经年检合格的财务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人员还需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人口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专用发票保管措施及安全情况说明(有无防盗门窗、设置保险柜的发票复印件等)
9、 近期社会中介机构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设备、厂房等情况说明
11、 有关企业成立的企业章程、购销合同、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12、 财务核算办法及专用发票使用、保管制度
13、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答: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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