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货币资金汇兑损益可以做税前扣除吗
答: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人外的其他收人,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人、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
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人、补贴收人、违约金收入、 汇兑收益等。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 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
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 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上述两条规定是相对应的,对于货币性资产产生的汇兑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产生的汇兑收益也是要并人收人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的。
年末汇兑损益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新会计科目中的汇兑损益的账务处理是: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汇率变动应确认为汇兑损益,因此,对外币账户均应按新汇率作为折合率,重新折合,并每月调整一次所有外币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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