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午餐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吗?
答:1、《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
、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上述规定,为职工统一供应午餐的支出,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前均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员工的午餐费应计入哪个科目?
以补贴形式入账,餐费不入账,
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
以餐费直接入帐: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即使在摘要栏内注明是职工的午餐费,同时将就餐的职工姓名及天数和标准详细列明,税务稽查时,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招待性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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